首页 >> 新闻广场
两教授为一部书对簿公堂
作者:江信银 @ 2001-05-23
两教授为一学术专著对簿公堂
江信银
据人民网消息,不久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场著作权纠纷官司。此前,福州市中院曾
经受理过这起案件。
这是一场非同寻常的官司:因为纠纷焦点不是普通的文学作品,而是一本严肃的学术专著;这是一场
重量级较量的官司:原告方是湖北省社科院的研究员,被告方是广州暨南大学中文系的教授;这又是一场
将成为中国学术史公案的官司:福州、武汉、广州三地学者群起批判,福建、湖北、广东三省媒体全程关
注……
教授,你抄袭了吗?
武汉学者 福州拍案
本案原告的身份有点不同寻常——
许苏民,男,1952年生,现任湖北省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研究生导师、国务院特殊津
贴专家、武汉大学中国文化研究院学术委员、华中理工大学文学院兼职教授、福建社会科学院特约研究
员。
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期,许苏民即潜心研究文化哲学,并形诸系列论文,分别在《中国社会科
学》、《光明日报》、《江汉论坛》等报刊上发表。这些论文被撰成《文化哲学》书稿,并于1990年
5月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此书甫一出版,就颇受好评。中山大学哲学系中国哲学博士指定该书为
研究生参考书,黑龙江大学外国文学研究所将该书作为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出题和判卷依据,南昌大学哲学
系、湖北大学中国文化研究院亦将该书作为研究生教材。
然而,许苏民没有料到,正是为了这本学术著作,数年后他不得不打一场维权官司。
时间转眼到了2000年3月。
北京。许苏民的一个朋友在北京某书店书柜上发现了一本由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1999年8月出
版发行的《文化哲学导论》。许苏民的妻子翁女士也在福州某书店买到这本署名为“杨启光编著”的《文化
哲学导论》后一翻阅,不禁大吃一惊。
据许苏民介绍,这本所谓的暨南大学中文系“国家文科基地”教材,其实大量抄袭许苏民的《文化哲
学》一书。不但抄袭《文化哲学》一书的全部基本观点,而且窃用了《文化哲学》基本的体系架构,甚至
连论据、论证和遣词用字都照样抄袭。
许苏民向记者举了一个例子:《文化哲学》一书的第一句话为:“哲学作为一个高高
悬浮于空中的思想领域,作为时代精神的精华,反映着时代思潮变迁的最内在的本质。”而《文化哲学导
论》一书的第一句话为:“哲学作为一个高高悬浮于茫茫苍穹的思想领域,作为时代精神的精华,反映着时
代思潮变迁的最内在的本质。”整句话,除了将“空中”改为“茫茫苍穹”外,其余一字不变。
许苏民愤怒了,因为对学术著作整段整段的抄袭,在学术界并不多见。他决定诉诸法律。
广东教授 广州被告
被告杨启光的身份也不简单——
杨启光,男,50岁左右,曾为广州暨南大学中文系汉语言室主任,现为暨南大学中文系教
授。“治学二十载,发表过近百篇论文,主编过论文集,参编过辞书、教材和专著”(摘自《文化哲学导
论》自序篇)。
应该说,许苏民与杨启光的著作权纠纷是一场重量级的交锋。这场交锋始于2000年4月——
2000年4月,许苏民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状告杨启光侵权。
2000年5月,杨启光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异议结果,确定本案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理。
2001年4月17日,广州中院开庭审理。
原告许苏民的代理律师——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陈先汀在诉状中指出:《文化哲学导论》一书3/4
的框架袭用了《文化哲学》一书的理论框架,《文化哲学》22个大的论点及众多的分论点也被抄袭,甚
至于论据、论证方法和注释也被抄袭。据统计,《文化哲学导论》67%的内容共计154410字左右
抄袭自《文化哲学》。为此,原告方要求:判令在删除其侵权内容前,停止《文化哲学导论》一书的出版
和发行,在《光明日报》等全国性的报纸上,两被告——杨启光和暨南大学出版社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原
告经济及精神损失5万元。
在4月17日的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着“编著”是不是“抄袭”等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被告杨启光及其代理人认为,《文化哲学导论》封面上注明杨启光只是“编著”,书中也提到《文
化哲学》对该书的“重要影响”,因此杨启光没有“故意抄袭”。而且,教材《文化哲学导论》历经四轮授课
实践和半年编著,已形成了与《文化哲学》不同的理论旨趣、体系框架和具体论点,虽然在某些章节、段
落和材料上与《文化哲学》有“雷同”,但《文化哲学导论》对《文化哲学》理论、观点的采用,大都予以
说明。《文化哲学导论》对《文化哲学》一书内容、观点的引用、改写是创造性劳动,与“抄袭”是两回
事。《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的表现形式,不保护思想和内容。
原告代理人陈先汀律师认为:《著作权法》及文化部关于《图书、期刊版权保护实施细则》等均规
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可以不经著作
权人许可,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适当引用指作者在一部作品中引用他人作品的片断,引用
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如果多次引用一部长篇非诗词类作品,总字
数不得超过一万字。”而事实上,《文化哲学》全书只有23万字左右,被《文化哲学导论》直接或间接引
用的文字达15.4万字左右,早已构成侵权。如果被告的编著也是创造性劳动的观点成立的话,那么是
否可以这样做:将马、恩、列、斯、毛的著作拿来抄,稍加修改,引几句原著中的话加上注释,就可以把
原著的名字去掉,变成自己编著的书,署上自己的名字公开出版?回答显然是否定的。思想是可以传承
的,但作为表达思想的形式和内容却是有个性的,属于著者独创性的东西,是受《著作权法》保障的范
围。
此外,原被告双方还就诉讼时效、影响大小等方面展开了辩论。庭审结束后,法官要求继续提供相
关证据。
声音
许苏民诉杨启光学术侵权一案甫一开庭,就引起社会强烈反响。记者就学术道德及学术规范等问题
采访了广州、武汉、福州三地学者,众多学者对此反应激烈:
本案原告许苏民:哲学界打著作权官司,很多学界同仁都说这在我国还是第一次,但可以肯定的
是,以前因学术专著抄袭案而对簿公堂的案例是非常少的。学术界的同仁纷纷劝我即使不为维护自身的合
法权益着想,也要为维护学术尊严和学术规范、扭转学界颓风的大局着想。劝我也要有敢为天下先的勇
气,不要像传统学者似的,不好意思打官司。我觉得他们的话有道理,如果我们的学者,我国的每一个公
民,都敢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就有希望做到没有任何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权,至少会使侵犯他人
合法权益的事大大减少,这对于学术界空气的净化,对整个社会风气的改善,应该说是有益的。
广州市社科院哲学所所长李大华——
我认为,此案至少透露了两个问题,一是学者的道德问题:哪些部分是抄袭别人的,
哪些部分是属于自己创造性的劳动,我想他(指杨启光)自己会分清楚的,否则他就没有资格做一名学
者。大段大段的引用,这抄袭是很明显的,学者如果无道德,那就没有社会良知,这样的学术就很成问
题,因为知识阶层是代表社会良知的,没有道德的学术,我们很难说它会对社会有什么益处。
这一案例还表明,目前我们在学术规范上有很大的缺失:引用别人的东西,一定要注
明出处,实践中看起来很简单,但反映出目前学术界一种浮躁的社会心态。这种心态带有极其庸俗的成分
在内。学术本身应该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应该有独创性。然而,近几年学术界有一种倾向:不喜欢创
造,喜欢做注,包括给政策做注,给领导人讲话做注,因为做注简单嘛,容易上手。这种心态用于学术研
究方面,就造成原创的东西少了,抄袭的成分多了。这些人虽然冒充学者,貌似学者,其实是假学者,没
经过好的学术训练,照样写书!我认为,这种学风已经到了非好好修理不可的时候了。
广东中山大学某教授:
近些年来,受拜金主义、功利主义等思潮影响,学术界出现了不正之风,且愈演愈
烈,本案就是一个典型例子。一些所谓学者受职称、津贴等利益驱动,走上抄袭剽窃之路,应该说,这是
市场经济负面作用的结果——将学术市场化、商品化。然而,学术市场化、商品化的结果将毒害人的心灵,
败坏学术的风气,破坏学术的机制。这种破坏性从某种定义上讲比官员的贪污、受贿的破坏性更大。因为
学者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他们生产的是人类的精神产品。试想想看,如果他们生产的是伪劣精神产品,
生产的是精神领域的摇头丸,那我们的社会将变成什么样子?
作为真正意义上的学者,应该埋首自己的学问,潜心钻研,做好学问,把学问作为自
己安身立命的依据,当作一种精神追求、精神创造,当作一种乐趣。而不应该把学问当成自己的饭碗、职
业,不应该以学问为稻梁谋、为名利的工具。
武汉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导李维武:
这个案子具体情况我不太清楚,但目前学术界、高校的学风不正现象确实存在,这一
点我深有体会。但现在的问题在于,我们一些高校的领导还没有把学术抄袭当一回事,还没十分重视;我
们现在还没有一套严格的、严厉的措施去制止学风败坏。事实上,高校、学术界学风问题是大事。高校是
生产人才、培养人才的地方,试想想看,若学风不正,“抄风”盛行,将来培养出来的人才就很成问题。学
生毕业后,经商的,搞假冒伪劣;从政的,当政治骗子……那这社会将陷入一种很混乱的局面。
福建社科院院长严正:整个案情我不是太清楚,但是我认为,所谓社会科学的传承
性,并不是说引用别人的观点可以不注明出处,可以整段整节抄人的东西,这样做肯定是不行的。我搞了
这么多年的科研,从来没有这样做过。治学严谨的学者,每引用一个观点,哪怕几句话,都必须注明出
处。
学术侵权 纠纷多多
据了解,许苏民诉杨启光一案,有可能是全国首例因抄袭整部学术著作而引发的著作
权纠纷案。但是,在严肃的学术界,近年来有关著作权纠纷的事件却时有耳闻。以下是摘自“中华读书
网”上的部分公案。
“胡黎明事件”——曾是华东理工大学技术化学物理研究所所长的胡黎明,他的博
士论文就是以日本科学家的研究成果为核心,再加上其他科学家的专著内容所拼凑而成。《学位与研究生
教育》1998年第1期对此事作了全文报道,最终“华东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撤消了胡黎明的博士学
位、博士生指导教师和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
“吴安春事件”——在过去的20年里,有一桩学术造假案例在当代学术界堪称吉尼
斯之最,一篇几乎全文抄袭的文章竟然与被抄袭的文章先后刊发在同一刊物上。现为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
学院的博士研究生吴安春曾在《徐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3年增刊)发表一篇署名
文章《毛泽东同志的“十大教授法”永放光辉》,这篇文章在命题、观点与行文三个方面与该校学报197
8年第4期上发表的署名为邵明德所撰写的《研究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学习毛泽东十大“教授法”的体
会》一文几乎没有任何区别。
更有意思的是,除了几乎全文抄袭外,吴安春对邵明德文章的抄袭也不乏一些
小聪明的变动与润色,由于自己的知识准备不够,竟然把正确的学术表述颠倒为错误的学术观点。在“邵
文”中,有一段话是这样表述的:“斯大林说过,列宁善于把最纷乱的事情描写得如此明白、简单、扼要和
大胆——他的每一句话都是打中目标的子弹。”而这段表述被吴安春在文章中改动为:“毛泽东善于把纷乱的
事情描述得如此明白、简单、扼要和大胆,他的每一句话都是打中目标的子弹。”
“张汝伦事件”——去年最轰动的剽窃案还是留德博士、复旦大学哲学系教授张汝伦
干的。张常在《读书》等一流杂志上发表文章。不久孙周兴教授发表揭发性文章,说张汝伦的著作《历史
与实践》大量抄袭了德国有广泛学术影响的工具书《哲学历史辞典》。后者还没有中文版,张教授便以整
页整页的翻译冒充自己的著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