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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情离婚透出社会进步
作者:合肥晚 @ 2001-06-17
因“情”离婚透出社会进步
据合肥晚报报道,北京西城法院便民法庭最近对1500件离婚案件进行了统计分析,
发现造成夫妻离异的原因主要有7种,即双方性格差异较大,思想观念不同,导致双方无共
同语言,感情生活平淡无味;夫妻性生活不和谐;一方缺乏家庭责任感;出现家庭暴力;第
三者插足;一方在国外,长期分居;婆媳矛盾、家庭矛盾突出。其中性格不合、感情不和的
占70%,而在几年前,因为第三者、家庭暴力而导致婚姻破裂的则相对较多。
一对前来办理离婚手续的中年夫妻对记者说:“我们前些年还吵吵架,现在连架都懒得
吵了,彼此完全找不到夫妻之间该有的感觉,这样的婚姻继续下去也没有意义。”他们这种
不愿凑合过日子的观念在中年人中居多,在所统计的1500件离婚案件中,中年人占了5
0%,多数是因为感情出现了危机。在老年人离婚案件中也不乏这样的例子,一些老年夫妻
感情长期不和,过去为了孩子、为了面子而勉强维持,现在孩子都已独立生活,他们也勇敢
地走上法庭,结束痛苦的婚姻。
越来越多的人为了追求高质量的感情生活而走出“围城”,表明感情在人们的婚姻观念
中占的分量更重了,这也是社会进步、观念更新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