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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诗经》看我国古代婚姻状况
作者:宋书亭 @ 2001-07-20
从《诗经》看我国古代的婚姻状况
宋书亭
从此我们可以看出,一是“约会”(或称“私会”)是那时男女自由恋爱的主要形式,也是必然的形式;
二是这众多的约会之中,大部分是写女子的,是女性占了主动。之所以这样,我认为主要有两个原因:一
个原因是这些诗篇基本上都是出自男人之手,于是乎,私会一事,便以写对方为快了。另一个原因则是那
时的女子确实如此。为什么这样说呢?这是因为妇女的所谓“贞操”观念,是经历了产生、发展一直到最终
的消亡这样一个漫长的过程的。大家知道,史前的蒙昧时代的女性是不会有贞操观念的,因此,恩格斯在
论述“血缘家庭”时曾说过,在这家庭的第一个阶段里,“婚姻集团”只是“按照辈分而区分的”,即使是“兄
弟与姊妹”“也一概互为夫妻。”这在当时“乃是自然而然的事”(上引均见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
起源》一书),直到群婚制被“对偶家庭”排挤了的时候,才大抵要求女性严守贞操,可见,妇女的贞操观
念是产生于“对偶家庭”阶段。随着“两性共同婚姻的范围地不断缩小”而对妇女贞操观念遵守的要求却在逐
渐地加强,尤其到封建社会的末期,这一历史现象便发展到了它的最高峰,这时的妇女就简直成了“大门不
能出,二门不能迈”的家庭束缚物了。可是话又说回来,如果我们上溯历史的话,那么情况则是这样:在妇
女的贞操观念上,封建社会的初期要比末期淡薄得多,妈隶社会要比封建,社会淡薄得多,奴隶社会的女
性虽然已被社会要求保守贞操,但也决不会象封建社会的妇女那样严格。可见她们主动地寻求异性,比较
坦然地选择配偶是很现实的事,尤其是在民间,就更是自然的事了。正因为这样,所以在《诗经》中便自
然地反映了这一现象。所以我说,那时的女性确实如此。另外,女性在感情的要求上更强烈些,因而在作
品中就要反映出来,可能也是一个原因。关于此点,在《召南·摽票有梅》表现的是一个女子以执着的热望
希望男方前来求婚;而《卫风·有狐》则写的是一个寡妇想嫁给一个贫穷的光棍,虽然她还没有嫁给他,
但“心之忧矣,之子无裳。……心之忧矣,之子无带。……心之忧矣,之子无服。”这个光棍的一切却早已挂到
她心上了。
男女约会有时又以出游的方式出现。如《王风·君子阳阳》写的就是情人相约出游的无穷乐
趣,《郑风·溱洧》也写的是青年男女春游之乐。
当然,男女约会有时又会互有赠答,甚或有时又不免有戏谑之辞。如《邶风·静女》就写了
约会之时女方向男子赠送“彤管”和“荑草”的事,《卫风·木瓜》也写的是男女相爱,互有赠答的事。而在
《郑风·山有扶苏》和《郑风·褰裳》中则都写了约会时女子对情人的戏谑。
自由恋爱的另一个方式是“会舞”。《陈风·东门之枌》反映的就是这种情况:“榖旦于逝,
越以鬷迈;视尔如荍,贻我握椒。”良辰吉日,众多的青年男女一道前往,婆娑起舞之间,看见那锦葵花般
的美人,赠一把香椒便算是定情。这种“男女聚会歌舞”(朱熹《诗集传》)
以定情的方式可能有一定的区域性,但起码可以说它确实反映了陈国地区的相恋方式。
与自由恋爱方式并存的还有他人作合的的介绍方式,这一方式最明显的特点就是婚恋要通过
中间媒介——媒妁的撮合。应该说,在一夫一妻制的奴隶社会这是一种较普遍的方式。关于这一方式,我们
完全可以通过《诗经》中《召南·鹊巢》、《召南·何彼稼矣》、《齐风·著》诸篇中那种明媒正娶的迎亲
之情看得出来。
(一) 关于古代的成婚方式
古代的成婚方式不外乎下列四种,即私合,正娶、私成明娶、强占。
《召南·野有死麕》和《大雅·生民》两篇反映的即是“私合”这种情况。《野有死麕篇》写
一青年猎人与一年青姑娘私合于郊外之事。《生民》篇则记述了周始祖后妻稷诞生的经过。后稷是怎样诞
生的呢?是因为他的母亲姜( ) 为“克( )克祀”而“履帝武敏歆”( 欣然践帝足拇指), 而怀孕生
下后稷的。在这里,一方面为了表现周始祖后稷的神圣而把他的诞生予以神化,另一方面也掩盖了一个事
实。那就是拿今天的眼光来看,姜( )所生活的时代尚处在“知其母而不知其父”的母系社会阶段,这
时还正是群婚制的时期,所以姜( )究竞与谁交合已无从知道了(当然,那时的人们做出这类的事是自
然的,并没有任何耻辱的意味,只是后世周人有了耻辱感之后,才不愿意把他们祖先的母亲说成有什么私
合之事而编造了这么一个神化故事而已), 因此我们可以说,后稷确是一个野外交合的产儿。
我在前面已经提到,明媒正娶应是一夫一妻制的奴隶社会的普遍现象,因此《诗经》的不少
篇目都写到了这种情况。如《召南·鹊巢》和《召南·何彼稼矣》都写到了贵族女子出嫁时的铺张、庄严与
奢华,显然这都是正娶,所以堂而皇之地进行了宣扬。《齐风·著》则写的是新嫁娘被迎至夫家初见到夫婿
的情景,诗中写到了新郎在不同的地点等待新娘的情况:“ 俟我于著乎而……。俟我于庭乎而……。俟我于
堂乎而。” 从中可以看出,新娘接来后,新郎是从门屏边把新娘一步步迎到厅堂的。这显然也是正娶。
《卫风·氓》反映的则是另外一种情形,从诗中看,女主人与氓是从小相处(“总角之宴,言
笑晏晏”),长大后又自由恋爱成婚的,他们的结合虽没有他人介绍,但却是明娶的——“以尔车来,以我贿
迁”,所以这种成婚方式我们只能称之为“私成明娶的方式。
从《诗经》中看,还有一种不正常的成婚方式,这一成婚方式的基本特点是用强力手段非法
予以占有,这种方式我们可以叫它为“强占式”。如《邶风·新台》和《鄘风·鹑之奔奔》两诗中所讽刺的卫
宣公筑新台强占儿媳的丑事就是统治者用强力或辅之于种种欺骗手段所获取的不正常婚姻,这可以说是一
个比较典型的“强占式”成婚方式。
二、 古代婚姻的程序及陪嫁制度
古代婚姻的程序与成婚方式是紧密相连的。程序最简单的就是“私合”,这种方式只是由“自
由恋爱”到“私合”这就完了,中间并没有什么程序。
“强占式”的成婚方式,因其具有不合法性、欺骗性,所以总是秘密进行的。这中间的一切,
只是玩弄阴谋手段或施加暴力,所以也没有什么程序可谈,对此,《诗经》中也没有什么反映。
从《卫风·氓》一诗看,“私成明娶“这种成婚方式的程序一般是:首先男方向女方求婚(如
诗中“氓”向该诗女主人公的求婚。另,《召南·摽有梅》篇和《卫风·有狐》篇虽写的是女性的急于求婚,
但从形式上看,《摽有梅》中的女子希望男方及时前来求婚,《有狐》篇中的女子虽有心向一男性求爱,
也并没有付诸行动,可见,就一般情况而言,从形式上看,还是男方向女方先求婚。这很可能是男权社会
中,伴随着女性贞操观念而产生与发展,同时也使女性羞涩感产生和发展了的结果。当然这也是习惯道德
对女性束缚的一种表现,女方一旦答应,这便是“定婚”了,然后再由男方去车把女方的嫁妆及女方本人迎
接到男方,“以尔来车,以我贿迁”说明的正是这种情况,或者再通过一些仪式便算是夫妻了。
程序最多的恐怕就是“明媒正娶”这一成婚方式了。这种成婚方式都要先经媒人介绍,双方父
母据情(这个情,大者要考虑政治的需要、地位的对称,小者也需要考虑对方各方面的条件,甚或还要通
过占卜等一系列迷信的预测等)允诺,“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齐风·
南山》)说明的正是这种情况。然后双方互换一些礼品作为定亲物,这才算是“定情”(
定婚之后,成婚之前,如有事变,婚约还是可以解除的),定婚之后,由男方确定迎娶成婚
的时间(当然要和女方商量,但在男权社会中,这一时间是由男方确定的,这可以说,也是男权在婚姻问
题上的一个表现特征)。迎亲的时候,如果是贵族女子出嫁,她将带有很多的陪嫁品,为显示各自的宝贵
显赫与郑重其事,男方将有大批的车辆前来迎娶(所谓“百两御之”《召南·鹊巢》),女方也必有大批车
辆相送(所谓“百两将之”),这种备车百辆迎送求婚(所谓“百两求之”)也正表现了统治阶级铺张奢侈生
活的一个侧面。当然,婚礼又是相当隆重的,饮宴歌舞,一派喧哗。如果是下层人们的喜事,也是由男方
备车去迎娶(所谓“四牡非,六辔如琴”《
小雅·车耆》,新娘接到夫家后,仪式虽简单,有时也不免歌舞喜庆一番。这都是自然情理
之中的事。
另外,《诗经》中还记载了不同地域婚俗的不同。如《齐风·著》就表现了齐俗与他地的不
同。诗中只写了新娘被迎到夫家后见到新郎在不同地点一步步把她迎到堂屋的情况,并没有丝毫提及新郎
亲自到新娘家里迎亲。可见齐地的婚俗是不同于他地的那种“新郎要到新娘家里亲迎,奠过了雁,先回家
来,在门外等候新娘,新娘到了,迎请入内”(
江荫香《诗经泽注》)的迎亲程序的。所以《著》诗所载正是齐地的这一婚俗情况。
总之,虽然不同的成婚方式,不同的地域有着不同的婚俗程序,但它们却有一个共同点,那
就是大体上讲其婚俗的程序都不太复杂。但我们又同样可以说,尽管如此,这也比更早的古代社会有很大
的发展;从另一方面讲,也正因其简便易行,合乎情理,所以时至今日还仍然保持着这些基本的程序。
关于陪嫁制度,在《诗经》中也有记载。如《召南·江有汜》一篇写的便是“媵女未得从嫁的
怨词”。古代诸侯嫁女,多以媵女陪嫁,这是奴隶社会剥削制度的产物。这一制度把人变成了陪嫁物,这是
对人权的极度蔑视。但即使是这样,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由于媵女陪嫁成了人们已接受的习俗,再加上
是陪从诸侯的女儿出嫁到另一尊贵的诸侯之处,实际上也有些好处,所以会有乐从之者。既然乐从,所以
不得从嫁反而生怒。《江有汜》一诗可以说反映的正是这一制度下产生的这般怨情。
一、 古代婚姻的流弊
从《诗经》所反映出来的上述三个问题中,我们可以对古代婚姻的基本情况有了一个大致的
了解。我们拿其后历史上的乃至今天的婚姻状况与之比较,就可以清楚地看到其间继承与发展的关系。我
们可说,古代婚姻中的某些情况(如一夫一妻制,谴责秽行淫乱的不道德,自由恋爱等)对中华民族的稳
定与发展具有伟大的历史作用。但从另一方面说,古代的婚姻又有着它自身的缺陷和不足(如在婚姻道德
等方面),而这些缺陷与不足就使它直接产生了两个流弊:即大量弃妇的出现与青年婚姻不自由。对这些
流弊,《诗经》中有着多方面的反映。
(一) 关于大量弃妇的出现。
《邶风·柏舟》、《邶风·日月》、《邶风·谷风》、《卫风·氓》、《五风·中俗有蕥》、
《小雅·我行其野》、《小雅·白华》等篇都是《诗经》中的弃妇诗。这些被遗弃的妇女有的是平民女子,
有的是贵族公主,甚至还有被废黜的王后。这些诗或言遭弃之苦,或诉丈夫无情,凄凄楚楚哀婉动人。
那么,当时何以出现这么多的弃妇呢?究其因,不处乎有历史的原因和 现实的因素这
样两个方面。
从婚姻的历史看,从群婚制到一夫一妻制它是经历了如下一个历程的:
在原始社会实行的群婚这种婚姻形式之下,“整个一群男性与整个一群女性互为所有”,“在
此种状态之下,男子们过着多妻的生活,而他们的妻同时也过着多夫的生活”,“每个女性属于每个男性,
同样每个男性也属于每个女性”在这种婚制状态下,是既“很少有嫉妒的余地”,又无所谓遗弃之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