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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增收的话题
作者:汤昌军 马志宏 @ 2001-08-15
如何把农民引向市场不断提高自我增收能力
汤昌军 马志宏
农民增收问题多年来一直是我们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个重点,虽经努力,但农民面对农产品相对过
剩、农产品价格下降、增收增长幅度缓慢甚至回落等问题依然束手无策。笔者以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要
想增加农民收入,必须打破一些壁垒,将农民引向市场提高其自我增收能力,全面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
提高农产品的增加值,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从而真正达到增收目的。
一、当前障碍农民走向市场的内部和外部因素
1、障碍农民走向市场的内部因素在于农民自身。首先,在计划体制下的农民,其生产由国家计划决
定,而在当今新旧体制交替时候,农民仍然彻底改变依赖国家和政府计划的心态,正如有些农民所讲,过
去被捆住手脚发麻,现在放开了又感觉“发呆”。其次,实行家庭承包后的农业生产实际上是一种作坊式的
小生产。这种小生产是和简单商品经济的市场相适应的,但进入现代市场经济则存在许多困难。第三,农
民文化、技术偏低,在掌握市场信息和学习运用农业高新技术方面受到限制。第四,多年来的农村产业结
构调整没有收到预期效果,全国不少地区发生倾倒农产品事件,使得农民对“种什么”产生怀疑,加之有过
不少与政府签定购销合同但最终没有兑现事件的发生,使得不少农户对市场充满恐惧。第五,我国绝大多
数农民具有“小富即满”的劣根思想,不少农民在解决了温饱问题以后易安于现状,缺乏学习进取意识,目
前不少农民对wto和农业现代化一无所知, 对市场经济下如何发展农业生产,如何提高自我收入等问题缺
乏考虑。
2、障碍农民走向市场的外部因素在于政府行为。多年来,国家在农业政策上重视农产品供给目标,
忽视农民收目标。导致目前全国库存粮食达到1300亿公斤。同时在农产品供给目标中,又重视供给总量的
增长,而对供给结构改善重视不够 。据有关资料介绍,国家农业政策忽视农民收增长目标的深层次原因是
长期以来实行向工业经济倾斜的发展战略。农村和农业部门实际上成为向工业和城市提供廉价原料和食品
的工具,农业被摆在为城市工业发展提供资本积累的位置上,严重忽视了农业的自身发展和农民利益。在
引导农民走向市场过程中,当然仍自觉或不自觉地将农产品供给量的稳定增长作为一个重要政策目标,但
从目前市场供求关系来看,我们应当开始重视农产品结构调整和农民收入增长这两个问题。自改革开放以
来,国家对农业的保护政策是以2亿个小农户为目标的,并采取了以工补农的战略, 按市场经济运行规
律,我国若保护2亿多小农户, 那么就必须使至少有三分之二的农民应逐步离开土地, 但是由于政府的全
盘保护和补农工业的发展,农户规模日益缩小,数量却不断增多,土地日益分散和减少,农产品成本利润
率高于非农产业,使得这一指标显得不够科学。这同市场经济发展、生产方式变革是逆向变化。与此同时
在国家政策的导引下全国不少基层市县也在按此比例运作,甚至还有不少地区在基础上不顾本地区资源、
交通和技术、人才等条件,要求乡镇企业上大项目,把大量资源投到工业上,造成产品积压、资金呆滞等
现象。
二、帮助农民进入市场提高自我增收能力的若干对策
根据上述的两个原因,笔者以为国家和基层组织应在继续实施“科技兴农”等一系列提高农民素质和种
植水平活动的基础上着重解决好这样几个问题。
一是改革当前金融体制,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的政策金融、商业金融和合作金融,以保证对农业投入
支持。现在我国的农业银行系统包括信用社,一方面作为国家的财政工具和政府的产业政策工具,要保证
农产品收购资金和农业贷款;另一方面银行自身也在进行企业化改革,利益驱动使他们把资金投向工商企
业和乡镇企业,农行“一身二任”互相矛盾。这便造成近几年来农产品收购资金不落实,给农民打白条现象
的重要原因。对此,建议国家和省从组织和功能上对国家农村金融机构进行彻底改造,分别建立政策金
融、商业金融和合作金融。政策金融由国家财政补贴,对它的考核就是保证农业货币投资和农产品的收购
资金,没有利润要求;商业金融按资金投放规律管理,盈亏自负;合作金融是农村范围的自我服务的组
织,尽量启动民间资金。
二是积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走向市场的负担。这次全国农村税费改革是断土地承包和家庭
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范围最广、影响最大的又一次农村变革,不仅涉及到农业生产领域,而且涉及到农村
生产领域;不仅关系到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而且关系到农村政治体制和法律法规等上层建筑的变革;不仅
触及到表层的农民负担的问题,而且将引发农村深层次利益格局的调整。这是农村的一件大事,农民欢迎
的一件大事,也是使农民能够轻装搏击市场浪潮的一个好方法。各地应借此机会,取消所有暗税和摊派,
真正税费合一,使农民有更多的资金投放到生产和经营中去,腾出更多时间和精力去研究市场和发展生
产。农民和国家的分配政策只有农业税,是一个累进税。政府和各级基层组织只要不搞暗税,按统一税率
收税,农户负担是不重的,农民对从事农业生产还是有积极性的,对自我的发展也是有一定 的把握的。
同时各级政府对农民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经济往来,应视作正常的商品交换,为其提供的一切服务均应视作
自愿的,不能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三是全面提供生产、经营和销售的社会化服务,降低农民进入市场的风险。一要建立农副产品供求关
系、价格变动的预测预报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由政府有关部门定期向农民发布,使农民获得正确的市场信
号;二要发展贸工农、产供销一体化的经济合作组织。全面改革现有农民经纪人等流通组织,建立农民自
我保护机制,帮助农民把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内部化。三要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组织,引导科技人员、龙
头企业、流通企业、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协会、民营科研机构等服务组织为农民发展商品生产开展服
务。同时引导服务组织向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系列服务,完善服务机制,实行以利益为核心的
资产联接、供销联接、技术联接机制。
四是培育现有的市场体系,形成大流通的局面。只有准确而适时地把握市场脉搏,农业产业化的一切
活动才会有效。因此我们在培育初级市场的基础上组建农副产品专业市场和批发市场,稳步发展期货市场
和期货交易,形成以批发市场为中心的全国统一市场网络,产生短、中、长期价格信号系列。与此同时,
要培育农村要素市场,包括土地、资本、劳动力和技术市场,推动要素的合理流动,为农民走向市场提供
最大的可能。
五是组建农业股份公司,利用公司作为政府与农民之间的联系纽带和支点。有学者根据泰国通过发展
农业带动经济腾飞的经验提出,政府负责制定农业发展政策实行宏观调控;公司则把政府对农民的行为转
化为公司行为,通过与农民签定购销合同,提供资助和有偿服务,把国家的政策与农民利益结合起来,这
样既分散了农民的市场风险,又保证了国家农业发展规划与政策的实现。因此,各级基层政府要大力扶持
现有“农”头骨干企业,不断提高他们的带动能力,通过他们与生产基地的农户建立起“风险共担、利益均
沾”的经济共同体;同时扶持实力强大的农村公司,组建集团公司,使村民或农民变成股东,成为农业公司
的经营层,从而利用公司形式提高农民的市场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