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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被强奸算工伤吗
作者: @ 2006-03-20
智慧城信箱有一封来信,:
上班时间被强奸,算工伤吗?
2005年2月13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黄某与被害人晨阳(化名)在本单位交接班。被告人黄某趁晨阳到二
楼库房巡视时,在过道上用事先准备的刀威胁晨阳,并将晨阳衣裤脱掉后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之后,晨
阳趁黄某不备之机,跳窗跑出供应站大门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人员到现场后,将黄某抓获。
五名证人证言证实:被告人黄某喜欢同事晨阳,并追求她,2004年5月~6月份,黄某下班后从背后抱
住晨阳,晨反抗,并向单位告发黄骚扰。
勘验、检查笔录:中心现场为供应站二楼,走廊北侧第1间为厕所,第4间门上写有“化工”库房门
前南侧75厘米、距西侧楼梯口23.2米处地面见有擦拭痕迹。一层门卫值班室窗高150厘米,一大衣内侧见
有血迹和浸湿的可疑沾附物。现场提取沾血白柄小刀1把,沾血的木柄单刃刀1把;沾血的手机1部;沾血
的绿色女式毛衣1件(受害人所穿);军大衣1件;女式牛仔裤1件(受害人所穿);红梅香烟1盒;打火机1
个。
物证:白柄小刀一把、木柄单刃刀一把、军大衣一件、口罩一个、卫生纸团、旅行包、相机、跳
绳、毛巾、绿色女式毛衣、手机。
——摘自《四川省攀枝花市某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06年3月8日,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被告黄某有期徒刑6年。
而被害人晨阳则认为,她是在上班时间受到伤害,应该算工伤。《成都晚报》记者获悉此事后,赶
往攀枝花,与晨阳一道找了有关部门,但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无法认定晨阳在上班时间被强奸算
工伤。 近日,晨阳又远赴成都寻求支持。
针对晨阳的情况,法律专家各有说法,有的认为应该算工伤,有的认为不能算工伤。也有法律专家
认为,晨阳现象折射出我国法律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