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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婚恋观的转变
作者: @ 2001-01-02
中国婚恋观的演变
现代中国青年的爱情大胆而热烈
自家庭产生以来,婚姻与家庭就是人类社会赖以维系的基础。在这一个千年即将结束的时候,
回顾一下千年来中国人在婚姻和恋爱观念上的变化,是一件很有意思的事情。
在中国人的婚恋观中,贞操占着很重的份量。早在《诗经》、《易经》、《尚书》当中,即有
对贞淫之事的谈论。在《左传》、《论语》、《孟子》中谈得便更多。从秦始皇开始,又以朝廷的
名义表彰寡妇,巴寡妇清“用财自卫,不见侵犯” 秦始皇称赞她为“贞妇”,并特为她筑了“女怀清
台”。这些观点、言论被后来的文人和道学家们加以整理发展,变得更加系统。到了宋代,终于有
了程朱理学,“存天理,灭人欲”,“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等节操观念被抬到“天理”的高度。“三纲五
常”、“三从四德”等封建道德伦理观念紧紧禁锢着人们的思想、人们的行为,择偶的权利完全掌握
在家族或父母手中。“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成了男婚女嫁的行为准则,爱情在婚姻中所占份量极
小。于是,“家”变成了“枷”,“爱”变成了“ 哀”。在恋爱与婚姻这本应是甜蜜的故事里上演了一幕
又一幕的人间悲剧。而南北宋之间的著名女诗人李清照是否曾经再嫁的问题,竟成为千百年来文人
们争论不休的一桩公案。
尽管千百年来许多人做过一次次的抗争,历朝历代在贞淫观上也有宽严之别,例如汉武帝的外
祖母和母亲均是改嫁的,他们并不以为嫌,汉武帝即位后,还把他的外祖母尊为平原君,把外祖母
的前夫追封为共侯。唐代,狎妓是文人中普遍的风气,韩愈除一妻二妾外,还养了数名歌妓;李白
一生仅正式娶妻就有六次。但第一次对传统婚姻制度给予有意和有力撞击的是太平天国。太平天国
对婚姻制度进行了改革,打破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陈规陋俗,允许自由恋爱。忠王李秀成甚
至同意了女儿与外国人埃尔的自由恋爱,并为他们举行了盛大的婚礼。
在本世纪初发生的五四新文化运动中,人们向封建伦理道德发起了更猛烈的进攻,特别是一些
激进的知识分子,更是身体力行地大胆追求着精神和肉体上的双重解放。被誉为五四新文化运动主
将的鲁迅,和他的学生许广平携手度过了直到终生的没有履行过结婚手续的爱情生活;另一个五四
时期的著名人物郭沫若,在经历了包办婚姻的悲剧后,先是弃妻离家,后东渡扶桑并娶了位日本妻
子,回国后又与于立群同居。此外还有徐志摩与陆小曼,梁思成与林徽因,乃至孙中山与宋庆龄,
周恩来与邓颖超,他们的婚姻或浪漫、或忠贞,无不宣示着情爱的解放、婚恋观的革新。
据对北京、天津、上海、南京、成都五个城市截止到一九八二年的一份抽样调查显示,一九三
七年前后,父母包办婚姻占婚姻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四点七二;男女双方由亲戚介绍相识并结婚的,
占百分之二十四点四二;自己认识的仅占百分之四点九九;一九五0年到五三年,父母包办婚姻的
比例下降到了百分之二十点六六,亲戚介绍的占二十六点八一,自己认识的上升到百分之十一点三
四;到一九八二年,父母包办婚姻的比例已仅占百分之零点九四,自己认识的达百分之三十二点九
八。
进入九十年代,人们的观念更加解放。一方面是离婚率的上升,另一方面是人们婚恋行为的更
加大胆。七十年代后期的在校大学生还很少有谈恋爱的,即使有,也是半地下的;而目前在校的大
学生,几乎人人有异性朋友,如果到了毕业还没有交朋友,这在同学中是一件被看不起的事情。